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的決定》,根據《安徽省職業教育大省建設規劃》的要求,為提升安徽服裝職業教育品牌,促進校企合作、校際聯合,為紡織服裝企業提供高素質、技能型人力資源,現結合我省和合肥經濟圈的實際,由合肥市教育局申報,經安徽省教育廳批準,組建安徽服裝職業教育集團,并遵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集團名稱:安徽服裝職業教育集團。英文名稱為:Anhui Group Of Fash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第二條 集團性質:安徽服裝職教集團是由安徽合肥服裝學校牽頭,聯合服裝紡織企業、行業協會和相關職業院校,以紡織服裝專業為紐帶,以校企合作、校際聯合為重點,以培養服裝產業高素質技能型人才為目標而組成的非贏利性產教聯合共同體。集團實行指導委員會下的理事會負責制,不具備法人資格,各成員單位原有的管理體制、隸屬關系、人事關系、財政渠道等不變。集團成員單位之間在教學、教科研、產品開發、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實行協作規劃和管理;在師資、實驗實習設施、職業技能鑒定、課題研究、招生與就業、產教結合等方面實現職教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共享。
第三條 集團宗旨:集團堅持以服務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合肥經濟圈建設為宗旨,以校際合作為基礎,以校企合作為依托,以專業發展為紐帶,以高素質、高技能人才培養為目標。充分發揮職業院校、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各自的優勢,優化職業教育資源配置,促進資源共享,做大、做強、做精專業,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使學校和企業更好地服務于當地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
第四條 集團活動原則:平等、合作、誠信、共贏。
第五條 集團運作體制:集團實行指導委員會(政策指導委員會和專業指導委員會)下的理事會負責制。集團理事會定期向指導委員會報告工作,接受工作指導和監督。
第六條 集團標志:如右圖。
第七條 集團地址設在安徽合肥服裝學校。
第二章 工作目標和任務
第八條 集團工作目標:堅持以對接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服務地方經濟建設為目標,加強行業、企業和學校之間的全方位合作,促進資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進職業院校依托產業辦專業、辦好專業促產業。形成院校與企業之間良性互動,推動職業院校和企業共同發展,使院校辦學和企業經營獲得雙贏,以此提升服裝職業教育的綜合實力,使我省的服裝職業教育向規;、集團化和特色化方向發展。
第九條 集團工作任務
(一)整合資源并實現資源共享。聯合培養服裝專業技術人才,開展成員單位之間的聯合辦學、“訂單式”人才培養、職工培訓和技能大賽;
(二)建立健全畢業生就業網絡,共享職業技術人才供求信息;
(三)結合專業特點,聘請職業教育專家、企業領軍人物、高級技能型人才,組成集團專業指導委員會,進行專業設置、專業改造、教學改革與創新、學生技能訓練、“訂單式”教育與培養方面的研究與探索;
(四)促進集團內校際間的專業建設,建立職業教育改革與創新機制,實現師資和專業的優勢互補,深化教學改革,在招生、就業、教學、科研、技能大賽等方面進行有效合作;
(五)滿足服裝職業院校畢業生升學、就業和企業用人需求;
(六)為集團內成員院校學生的實驗、實訓及教師培訓提供平臺,有條件的可以在集團內開放教學與實驗等教學資源,為學校間教師互聘、學分互認創造條件;
(七)實現校企資源的共享,開展校企合作,實施產教結合;
(八)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搭建相互參與、相互服務、相互促進的人力資源管理平臺,探索服裝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和企業人力資源運作新模式;
(九)與國內外職教機構合作,開展國際、國內各類交流活動。
第三章 集團成員
第十條 安徽服裝職教集團由理事單位組成。凡擁護安徽服裝職業教育集團章程,在行業內有一定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職業院校等均可自愿參加本集團。
第十一條 加入集團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職教集團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大會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二條 集團成員單位享有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享用集團內各種職業教育資源;
(三)根據本單位發展對職業人才實際需要,有權向常務理事會、理事大會提出議案;
(四)優先接受成員企業向學校派遣的技術人員到校任教;
(五)優先向成員企業派遣實習生和輸送合格畢業生;
(六)參與集團的各種活動;
(七)對集團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八)有申辦年會的權利。
第十三條 集團成員單位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校會員單位
1、遵守集團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主動與集團秘書處聯系,及時提交辦學重要信息、提供實訓學生人數;
2、積極協助集團開展招生、培養、實習、就業、交流等各項活動,共同維護和提升集團整體形象
3、向集團內的成員企業提供辦學和畢業生的基本信息,并按照企業的要求選送優秀畢業生;
4、根據企業“訂單”,優先培養成員企業需要的相應人才,并為成員企業提供員工培訓、技術服務等;
5、積極組織師生參加集團組織的教育教學研究和各項競賽活動;
6、根據集團安排,按照優勢互補的原則建設實訓基地,共享實訓基地,設置培訓機構,配備培訓師資,主動為成員企業開展專業技術培訓。
(二)企業會員單位
1、遵守集團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完成集團交辦的工作;
2、為集團內成員學校的學生提供實習場所,配備高水平的實習指導教師,按照實習要求對實習學生進行嚴格管理;
3、選派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到集團內成員學校參與教學活動,包括專業計劃制定、課程設置、實習實訓教材的編寫、技能培訓、企業文化傳授等;
4、在力所能及范圍內通過提供資金、設備等不同方式,幫助集團成員學校改善教育教學條件;
5、積極向集團提供有關市場人才需求信息,按照集團要求提供人才需求計劃;
6、結合生產實際,優先接受集團內成員學校專業教師到本企業參加實際鍛煉。
(三)行業協會
1、為集團化辦學提供理論指導、咨詢分析,為決策提供依據;
2、為企業提供人才供需信息,為學校提供就業信息;
3、為職業院校專業整合和專業設置提供參考依據。
第四章 組織機構與管理
第十四條 理事會由各理事單位組成,是集團的最高權力機構,其執行機構為常務理事會。秘書處是集團的常設辦事機構。
第十五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一名(可視情況增設名譽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若干名。理事會下設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首任理事長由牽頭學校校長擔任,任期結束后,再由理事會大會選舉產生。各職務任期三年,可以連任。
第十六條 集團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副秘書長具備的條件:
(一)在職業教育界和企業界有較大影響;
(二)熱心支持職業教育事業和創新型企業建設;
(三)擔任集團成員單位領導,具有一定的職業教育工作經歷和企業管理經驗;
(四)政治覺悟高,身體健康,能堅持工作。
第十七條 集團工作機制
(一)理事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在召開理事會期間,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他人出席。理事大會討論重要問題應本著平等、公正、互利原則進行協商,決議重大問題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才有效。特殊情況,可由理事長提議,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召開臨時理事會。
(二)常務理事會是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議根據需要,不定期召開,須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會議做出的決議才有效。
第十八條 理事大會職責:
(一)制定和修改集團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領導人;
(三)制定集團年度工作計劃;
(四)審議年度工作報告;
(五)審議集團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提出的議案;
(六)研究制定集團成員中相關專業建設、人才培養和發展規劃。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職責:
(一)實施集團年度工作方案;
(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向理事大會提交職業教育發展有關議案;
(三)審議和接受新成員單位;
(四)決定理事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主要內容。
第二十條 集團理事長職責:
(一)主持集團日常工作;
(二)主持召開理事大會、常務理事會和集團聯席會議;
(三)主持實施集團年度工作計劃;
(四)向理事大會做年度工作報告;
(五)協調集團內各成員單位相關事宜;
(六)發布各項決議并檢查其執行,代表集團簽署各項重要文件;
(七)負責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匯報工作。
第二十一條 集團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
第二十二條 集團常務理事、理事職責:
(一)代表其所在單位及時參加常務理事會、集團理事會及其他會議,參與有關活動;
(二)按照集團章程和理事會各項決議,督促本單位落實集團的年度工作安排的各項任務。
第二十三條 本集團牽頭學校為安徽合肥服裝學校,加掛“安徽服裝職業教育集團”牌匾,秘書處設在該校。秘書處職責:
(一)完成理事長、副理事長交辦的日常工作;
(二)收集、發布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信息、人才供求信息;
(三)負責職業教育集團的宣傳和檔案等工作;
(四)籌備理事大會和常務理事會議,負責起草會議文件,撰寫工作報告;
(五)負責集團的聯絡工作。
秘書處是集團理事會和及其常務理事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秘書處可根據需要設置若干部門,在大會閉會期間,在常務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日常具體工作。
第五章 集團經費和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 集團經費來源
(一)集團成員自愿繳納的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通過科研項目、課題研究、社會培訓、教材編寫、實訓基地有償使用等多種方式籌集的資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 集團經費必須用于集團內的業務工作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六條 建立嚴格的集團財務管理制度:
(一)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主辦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
(二)進行嚴格的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三)切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四)每年向理事會大會及其常務理事會報告財務情況。
第二十七條 集團換屆或更換理事長之前,必須接受財務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 屬于社會捐贈的和資助的集團資產,集團須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 集團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侵占、挪用。
第三十條 集團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和資產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大會和財務部門監督。
第六章 集團終止程序
第三十一條 集團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其他原因需要終止活動,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二條 集團終止動議須經理事會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經安徽省、合肥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三十三條 集團終止前,須在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處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四條 集團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主管部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規定,用于發展職業教育事業。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五條 集團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理事大會審議。
第三十六條 修改后的章程,須在理事大會通過后十五日內,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生效,在理事長發布之日實施。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集團理事會大會表決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其他未盡事宜由集團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集團常務理事會。